1. 先依官方方式算出學測加權平均成績
各科級分乘以校系權重後加總,再除以「15 × 權重總和」,乘以 100,四捨五入至小數第 2 位。校系採計但考生未選考的科目,以 0 級分計。
學測加權平均成績 = 實得加權級分 ÷ 最高加權級分 × 100
2. 歷年比較先校準不同年度級分分布
使用檔案內「級分轉換」資料,把 115 年各科級分換算為 111~114 年相近累計百分比的級分,再依各年度該校系當年的採計權重重新計算。
3. 以保守條件判斷,不讓單一年份互相抵銷
先逐年比較本人等值換算分數與該年最低篩選標準,再檢查最近年度、全部可比年度、歷年波動與招生名額變化。安全差距=歷年最低門檻相鄰變動絕對值的中位數+1,最低 2、最高 6;合理挑戰範圍採同一基礎,最低 2、最高 5。穩健須至少有 3 個完整可比年度、每年皆高於門檻,且最近年度與差距中位數均達安全差距;其餘依是否高於門檻、是否仍在合理挑戰範圍分為審慎可選、挑戰或風險較高。
4. 加入當年度科組的全國累計位置
依大考中心當年度「各科」及「2 至 4 科不同科目組合」級分人數百分比累計表,顯示本人與歷年門檻約位於該科組的前幾。若各科權重相同,可直接對應官方同分累計位置;若權重不同,官方沒有公布加權總分分布,系統會窮舉可能級分組合給出保守上下界,不假設各科獨立。區間越寬,代表可得資料不足以支持精確排名。這項證據只能降低信心,不會把校系自動升級為「穩健」。
5. 同分與 APCS 另行提醒
第一階段達最後篩選標準的同分者一併通過。部分校系另設 APCS 超額篩選;APCS 不加進學測分數,而是在一般學測篩選未通過後依規則另行篩選。
規則來源:115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簡章|成績位置來源:大考中心 111~115 學年度學測統計資料|校系資料來源:使用者提供之評估資料庫